2023菏泽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菏泽市旅游推广中心)


2023年国内旅游前景如何

全民防疫重挫文旅需求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2019年,中国国内旅游人次逐年上升,2019年达到60.06亿人次。2020-2021年,受疫情影响,中国国内旅游人次大幅下降。2020年,中国国内旅游人次为28.79亿人次,相比2019年下降了52.06%。2021年,国内旅游总人次32.46亿,比上年同期增加3.67亿,增长12.75%。(恢复到2019年的54.0%)。根据国内旅游抽样调查统计结果,2022年,国内旅游总人次25.30亿,比上年同期减少7.16亿,同比下降22.1%。

2010-2021年,中国国内旅游收入先升后降态势,下降主要源于疫情影响。2020年,中国国内旅游收入为2.23万亿元,相比2019年下降61.07%。2021年,随着疫情形势有所好装,国内旅游收入有所回升,为2.92万亿元,相比2020年上升30.98%,达到2019年50.99%的水平。2022年全年国内旅游收入2.04万亿元,比上年减少0.87万亿元,同比下降30.0%。

防疫优化加速文旅复苏

根据文旅部数据显示,2023年春节假期国内旅游出游人次同比增长23.1%、国内旅游收入同比增长30%、全国营业性演出同比增长40.92%。总体来看,2023年全国春节假期出游人次已恢复至2019年同期近九成水平,云南、湖南、江苏等多地游客数量已超2019年。可以预见,随着出游人次的不断增加,我国文旅市场将进一步加速复苏势头。

再从我国春节假期代表性文旅场所收入情况来看,知名景区客流量较上年度有较大提升,其中安徽宏村门票收入同比增长514.27%,恢复至2019年的143%;古徽州文化旅游区门票收入同比增长1487.84%,恢复至2019年的184.7%。云南省实现旅游收入384.35亿元,同比增长249.4%,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132.5%。综合来看,我国文旅行业国内游处于复苏阶段,预计未来将进一步增长。

政策助推文旅长期向好

文化旅游在增加地方收入、建立文化自信等方面均可发挥重要作用。2022年,文旅部和国家有关部委连续下发数个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及产业发展的意见或关联措施,对2025-2035年文化旅游行业进行了展望及相关目标规划。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文化旅游行业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包含哪些内容?

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又称旅游总体规划,旅游综合规划,是在旅游资源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综合分析旅游区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提出旅游区发展战略;确定旅游区的性质;划定旅游区和风景区的范围及外围保护地带。

巅 峰智业在以旅游规划设计为核心业务的基础上,不断延伸旅游产业链整体服务,大力发展景区运营管理业务,形成“规划-设计-运营”综合性、一体化的服务体系,具备全链条、一站式服务能力。

菏泽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监督管理,以及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围绕打造中国牡丹城、鲁苏豫皖四省交界的区域性中心城市、黄淮平原生态田园城市和山东省现代产业特色基地,突出武术之乡、书画之乡、戏曲之乡、民间艺术之乡的历史文化风貌,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严肃性。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

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有关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各县的规划编制与实施,具体负责市辖区、市属经济开发区和市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依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市、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乡规划相关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相关部门、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代表等组成的城乡规划委员会,作为城乡规划决策的专业审议机构,重点审议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等重大事项和重大规划建设项目,其审议意见作为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的决策依据。

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和议事规则由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第六条 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上位城乡规划相衔接。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

规划区内各类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第七条 市、县区、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和规划事业的发展需要逐步增加。

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第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平台,设立规划展示固定场所,依法公开城乡规划信息,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模式,加强规划档案库建设,对城乡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管理,提高管理效能。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九条 菏泽市城市规划按照下列程序编制和审批:

(一)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在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二)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区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第十条 县城规划按照下列程序编制和审批:

(一)县城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城总体规划在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前,应当先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二)县城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区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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